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所在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中予以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2年以上, 其他家庭成员户口迁入须满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但已外嫁且长期生活在外地(2年以上),户口仍在我县的除外,或户口仍在我县但工作生活长期在外的除外。
(二) 符合县、乡(镇)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家庭。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13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以上就是外地民工在可以申请廉租房吗问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