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下列规定的,需承担事故责任。具体看因何原因发生何种事故,造成何种结果。再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