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获得经济补偿。rn 属于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rn具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rn 《劳动合同法》rn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r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rn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n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rn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rn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n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