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规定,在继承遗产份额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在继承房屋遗产问题上,各位继承人可以协商采用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其他方式分割房屋遗产。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按第一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遗产,即如果是夫或妻一方死亡,在世一方应当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一半,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半拿出来继承,此时,在世一方仍可以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