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法律诉讼问题我在两个医院造成了人身伤害,经过鉴定都有责任,我对两家医院分开进行了起诉,并且是一家法院,两个法官,一个法官已经对一个医院开了庭,快一个月了都不下判决书,后来一问,法官说:我已经知道你告了两个医院,现在要讨论是否合并审理,医院说出来的,我不明白,我分开告,是我的权力,而且是不同的责任,各家负责各家的责任,我以为是医院想逃避责任,互相推托。法院这样做对吗律师解答:结合您所说的情况,合并审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划分两家医院的责任。其实,即使您分开诉讼,最后的赔偿总额依然不会超过您依法应索赔的总额。相关法律法规: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