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采光通风权,可以诉讼解决。以下诉状可以参考: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令被告住户拆除顶层私搭乱建房屋
2、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家住在3号楼四层,被告家住原告家对面的4号楼,4号楼的顶层即六层有一平台,原告家阳台冲南,由于两家(45门602603)住户都在平台上私自盖起了12个棚子或房子,因此挡住了原告家的阳光,从9:00(A)左右到中午11:00(A)左右都应该有阳光直射进来,但现在都被私自盖起的棚子挡住。故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拆除私搭建筑物。此致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盖章或指印) 年月日证据和证据来源:
1、来自原告在自家凉台上的私搭建筑物挡住阳光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