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所以仅仅是拘留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如你主动向用人单位坦白,并保证以后不犯错误,不损害公司利益,为用人单位多做贡献,单位感觉你的诚意,也就不会因以前的一点小事,把你拒之门外。以上就是对行政拘留单位如何知道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