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启动复核程序如下。
解析: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启动复核程序: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有上诉或抗诉的按照上诉或抗诉处理;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则上报到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不另行复核直接由合议庭决定判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