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
1、公积金逐月还贷条件:账户留足一年余额。
2、公积金逐月还贷操作:每月15日银行开始划账。 逐月还贷的操作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贷款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有1年的余额,比如每月的缴存额为1000元,账户余额达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买房按揭的银行去签订委托协议了。 假使某市民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为800元,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00元,那么刚好还完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多余的继续保存在公积金账户如果月缴存额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补齐到还款账户。 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