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没有上诉权。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情况时有发生,譬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过轻。没有上诉权的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时怎么办?
一、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对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此请求权的行使,有如下规则值得注意: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前者,检察院必须审查;后者,检察院不一定受理。
因此,为避免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 检察员不抗诉申请和给予检察充分审查抗诉申请的时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该争取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