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申请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犯罪行为本身的情节较为轻微,可能仅需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方式;其次,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再者,如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主,或者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产妇,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调查工作仍未完成,此时便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将由负责该案件的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