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
如果已经判刑在服刑的,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 。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