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道交法》已将原来法律规定中“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事故认定书”,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
2、交警部门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过错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3、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4、具体联系到您这件事,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只起一个证据的作用。不是说,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是多少就是多少。当调解时、或调解不成在法院起诉时,您可以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责任没有这么多。如果您自己处理不好,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律师或让律师帮助处理可能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