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综合分析,贷款诈骗案件有以下共同作案特点:
(一)以虚假的信贷公司、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或假冒某信贷公司、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假信息;
(二)以提供小额、低息、无抵押贷款为诱饵;
(三)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身份;
(四)利用贷款人贷款心切的心理,以先行收取利息等手段设局进行诈骗;
(五)用假身份证或盗用他人身份资料进行诈骗。
(六)贷款前收取手续费用及利息费用;
(七)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无法查得该公司的相关信息;
(八)承诺可以全国各城市放款;
(九)自称与银行合作放款,但与银行沟通后实际无此合作客户;
(十)要求客户汇钱至个人银行帐户;
(十一)利息和手续费还可以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