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杀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客体是他人的生命。
从上述二罪的犯罪构成看,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但是,二罪还是有一定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交通肇事罪可以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又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