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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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规定是若是存在着多种犯罪行为的话,那么是需要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确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6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应当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个刑期当中的最高法定刑以上来酌情的判处刑罚。
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一、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的规定是若是存在着多种犯罪行为的话,那么是需要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确定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对女性进行强奸后,故意对补强奸者杀害的,会构成两个罪名,但如果是判处当事人死刑的,不适用数罪并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且所采用的各种原则均无普遍适用效力,每一原则仅适用于特定的刑种。

即依据刑法典的规定,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并科原则只适用于附加刑。但其中,限制加重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辅助或次要地位。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这一特点,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或程度所决定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存在故意杀人等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是需要综合的,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量刑的,当然了,如果一个人存在数个犯罪,此时是需要按照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判刑,当然的,数罪并罚之后有期徒刑总和在35年以下,最高是不能够超过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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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盗窃数罪并罚
抢劫杀人是否数罪并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为了达到抢劫目的而杀人的,属于抢劫罪加重情节,如果是达到抢劫目的后杀人的,那么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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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遂临时杀人构成数罪并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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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未遂临时是否构成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未遂的认定
从《刑法》263条可以知道,入户阿抢劫起刑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需要法庭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进行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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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中又故意杀人是数罪并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行为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但不是所有绑架犯罪中的行为都不能另外定罪,有些情况要另当别论:
1.行为人先杀害了被害人,然后谎称被害人还活着,以释放被害人为条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它不法要求。此时不能定绑架罪,而应以故意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区别就在于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由于被害人已死亡,行为人并没有控制真正意义上的“人质”,他的行为不能算是绑架行为。他以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威胁第三人交出财产,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这和行为人实施绑架后,在勒索的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后隐瞒真相是不同的。行为的先前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和其后的敲诈勒索行为应实行并罚。
2.行为人在释放人质后,又担心人质认出自己或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而杀害人质以灭口的,应以绑架罪和故意罪数罪并罚。这种情形下,行为发生在绑架犯罪行为结束之后,和人质被释放或解救前将人质杀害的行为不同,它不属于《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的范围之内。此时的绑架行为和故意行为是相互的,应数罪并罚,对绑架罪的量刑适用绑架罪基本构成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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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能数罪并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放火罪和故意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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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放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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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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