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劳动者
单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
确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
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