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监狱是不同的刑罚机关,是不会是刑事拘留是和犯人的那种的,它们关押的对象和性质都不相同。具体可见相关的法律规定。
《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余刑在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