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理论现在的通说认为,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2]即开始实施行为人所追求的、具有引起某种犯罪构成结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对于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未遂,首先是判断”着手实行犯罪“。在本罪中,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己经开始实施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或者行为人开始通过影响力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以上就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遂的相关解释,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