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前,应当制作以下资料,并经工程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监管银行:
1.监管项目(按预售许可楼栋)工程形象进度表;
2.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明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3.监管项目各阶段(按楼层)的资金使用计划;
4.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确保预售款及时全额入账
确保预售款直接刷卡或划转进入监管账户;现金形式的预售款应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次日将款项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三)根据监管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和各阶段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预售款;
(四)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