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罪犯经法院判决后,原办理的取保候审自动结束。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应该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
在办理退保证金时,可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保证金收据和法院判决书,到当时收取保证金的司法机关办理退款手续。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