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人员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通常而言,若案件情节较轻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又不会产生社会危险的情况;亦或是因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等特殊人群,在执行取保候审时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对涉嫌危险驾驶罪者可采取取保候审:情节轻、判罚轻或无社会危险;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女性等特殊情形;羁押期满案件未结亦适用。此措施旨在平衡法律执行与人文关怀,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并重。
二、危险驾驶罪最高怎么判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的问题,可以参照“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该罪名所设定的最高量刑标准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具体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假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面临刑事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1.极具危害性的追逐竞驶活动;
2.醉酒驾车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运营旅客运输业务过程中,严重超额承载乘客或极快速行驶的情形;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造成公共安全威胁。
三、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是否需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承担直接责任的情况,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若以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行为时,则须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危险驾驶罪谁提起公诉
针对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犯罪类型,通常情况下由国家专门法律机构即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承担着代表国家依法追责犯罪嫌疑人责任的重大使命。在现行司法实践环境下,公安机关往往充当侦办危险驾驶疑案的主导方,负责收集与此相关的确凿证物和证据。在此基础上,当事件证据丰富、事实清晰明了之后,便可将其移交至我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处审查起诉。若检察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查认定该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会正式向全国最权威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涵盖了多种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方式,譬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非法进行冒险性质的驾驶竞赛等等。当然,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那么依据国家刑法规定,这类行为可视作无罪处理。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对涉嫌危险驾驶罪者可采取取保候审:情节轻、判罚轻或无社会危险;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女性等特殊情形;羁押期满案件未结亦适用。此措施旨在平衡法律执行与人文关怀,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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