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适用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关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法》(八)
和《刑法》(九)的规定都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其刑罚标准都一样,没有轻、重之分,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论按《刑法》(八)或《刑法》(九)的规定判决结果都一样,没有区别,但在法院判决书上引用的《刑法》可能就有区别,按照刑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醉驾行为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的,可能引用《刑法》(八)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醉驾行为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当天或之后的,可能引用《刑法》(九)第133条之一的规定。
一、《刑法》(八)和《刑法》(九)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规定分别如下:
1.《刑法》(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从旧兼从轻原则
1.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依从行为时的法律规定。
2.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时,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3.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刑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以上就是江阴醉驾审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