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买卖双方应该积极配合中介方的居间合同,提供中介所需资料。
②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③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④中介方应尽职尽责的提供服务,实事求是地提供签约条件,妥善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任务。
⑤对于后续手续的办理,买卖方有权利选择第三方协助处理,中介方也有义务积极督促办理。
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买卖双方若利用中介方提供的信息私自或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买卖合同》,中介方有权要求交易双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③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延迟向中介方支付的居间代理费,延迟方除了应向中介方支付居间代理费,还应该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对于购房居间合同权利义务有哪些问题的解答,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