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
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 介绍客户,促成
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 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 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
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 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
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
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