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相对人身份是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规定,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三点要求:
1、应当是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即只有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资格。
2、应当是与所要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即认为所要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上便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