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去辖区派出所进行更改。
2、办理或更改身份证出错、损坏身份证,只需要本人携带有效户口本、旧身份证去辖区派出所、或县(区)公安(分)局的户政窗口即可办理。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监护人同行。
3、身份证号码或名字错误,在辖区派出所、或县(区)公安(分)局的户政窗口,领取《更正身份证错误申请表》,填写后与户口本、旧身份证一并递交办证窗口。工作人员会当场进行处理。并给付领取身份证凭条通知单。两个月后可以领取新证。也可以办理同城证件快递,在家等待签收。
4、若急需使用身份证时,无论新办或补办,都可以直接在县(区)公安(分)局的户政大厅,多交10元人民币,即可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当场可取,有效期为三个月。
5、若徒涉到户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辖区派出所或县(区)公安(分)局的户政窗口打更名报告,在获得公安户政科审批后,方可更名。扩展资料?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