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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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同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合同,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合同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合同使用。
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一、抵押

1、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2、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

3、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二、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1、合同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合同,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合同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合同使用。

二、闹到法院,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物品

1、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合同中的名字与其具体物品的名字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名字为同一物品。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名字是同一物品。

3、若没有见证人,对方又不承认抵押担保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合同的签名出自对方之手,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关联性。

4、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存在

综上所述,抵押,除了有请人的担保外,还可以用物作为担保。当我们把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担保时一定要写清楚作为抵押物的名字。不过如果实在写错了也没有关系。小编已经在上面为大家整理了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的几种方法。第一是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个合同。第二就是闹到法院,然后出具证据证明这两个物品是同一物品。若您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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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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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典当行工作,老板是我的亲戚,他让我写抵押物合同,请问典当行物品抵押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典当行物品抵押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范文如下:
合同编号: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当户)与甲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的《典当合同》(以下称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1.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当户在甲方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当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_
1.2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抵押典当。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当金、利息、综合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乙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甲方。 第四条 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附合物、混合物、从权利、代位权、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 抵押物的登记
5.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乙方应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登记,但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乙方应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与甲方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3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动的,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该自登记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5日内与甲方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证书,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证书灭失,甲方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整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经甲方书面同意处置抵押物的,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6.4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甲方,乙方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6.5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与抵押物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恢复或不提供担保的,乙方应抵押物价值减少获得赔偿时,乙方应当就所获得的赔偿向甲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
6.6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乙方应当就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7.1甲方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甲方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低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
7.2乙方应当将保险单据的原件交由甲方保管,保险单中不应当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经甲方同意回复抵押物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甲方依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还债务本息及其他各项费用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8.2甲方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8.3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主合同项下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归乙方所有。
8.4甲方一本合同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乙方声明与承诺
9.1知悉并同意主合同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2乙方时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的争议,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出租、拖欠税款、工程款等其他影响甲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9.3乙方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9.
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发生变化、股权变动,乙方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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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法转让主合同项下债权的,乙方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6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题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7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避免抵押物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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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过户费、保管费、诉讼费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在本合同第九条
9.1、
9.2款中做虚假声明,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3非应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
1.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的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
2.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本合同签订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2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约定 1
3.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2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英方的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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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可以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
私自拿东西扣留当然算是一种犯罪了,侵占了他人的财产。
像这种老板拖欠了工资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进行调解,或者,在百度里,搜素一下律伴,在上面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运用法律。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
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
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
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2、当然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员工同意用公司物品抵做工资也是可以的。
3、如果产生争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风险提示:尽量协商解决。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私自拿公司的物品抵工资;如果私自拿公司的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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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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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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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的抵押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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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哪些东西可以用来抵押,物品抵押了还能不能再行处置?
[律师回复]
一、哪些东西可以用来抵押
1、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2、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物品抵押了还能不能再行处置物品抵押了还能不能再行处置,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下:
1、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2、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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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物的贷款是先处置抵押物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有抵押物的贷款是先处置抵押物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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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这段时间因为公司资金周转有问题想把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 想问一下抵押物品的合同是怎样的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财产清单:________
抵押人名称: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
规格:
单位:
数量:
帐面原值:
抵押现值:
折扣率:
抵押价值:
存放地点:
保险单:
原值:
净值:
保险号码: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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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押物第一顺位抵押?
抵押物第一顺位抵押就是指该财产第一次被抵押。第二顺位抵押是在第一顺位抵押基础上,其额外价值被抵押。比如一个价值二十万的财产抵押,第一顺位抵押权为十四万,第二顺位抵押权为六万,如果债务人把十四万还了后,第二顺位抵押权的六万就变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债务人还可以再设个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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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确定抵押物的抵押时间,如何判断抵押物的价值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抵押时间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二、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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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处置方式当贷款到期时,若抵押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当贷款到期,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贷款机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所获得价款同样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物的监管下列情形监管终止:
1、质押关系消灭,质权人发出《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2、原监管人为新的监管人所取代。下列情形监管不得终止:
1、质押物监管协议期满,但质押关系未消灭;
2、质押物部分解除监管,质权人发出《解除部分质押物监管通知书》。
抵押期间如何处理抵押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期间怎样处理抵押物
1、时效已过抵押权是否受保护
本案诉讼时效已过,债权已不受保护,那么抵押物权效力呢?是否仍然有效?是否仍然受保护?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根据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该债权将丧失胜诉权,主权利及于从权利,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因主权利不受保护,因此,物权法规定,在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未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抵押权也不受保护。
2、抵押期间如何处理抵押物
那么,当事人如果转让房产将如何处理该存在的抵押权呢?因为,虽然抵押权人如果此时行使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但抵押手续仍在,当事人如果希望转让房产,必然要解除抵押,当事人能向,确认抵押权失效,从而解除抵押。
二、抵押物处分的条件
(1)主债权的确认。由于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属权利,因行使抵押权而处分抵押物必先确认主债权的存在以及主债权的金额。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主债权进行确认,在协议不成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寻求对主债权的确认。同一事件,确认债权的方式不同,确认的结果会有差异。以协议方式确认债权的,其确认行为是讨价还价的妥协行为,也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之处分行为,它意味债权人为尽快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利主张,如对违约金、利息、罚息或律师费用的主张。债务人也可因及时、充分地履行债务而在协议确认中得到回报。但在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中,债权的确认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居中裁判,尽管调解程序仍然适用,但当事人的妥协行为和处分行为既受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制约,也受双方相对抗的情绪和相对抗的利益限制,同时,双方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肯定会支付更多的费用。因此,虽然主债权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但客观事实不同于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实,主债权的数额会因其确认的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当事人得权衡利弊,尽可能选择既适合自己、又能说服对方接受的确认债权的方式。
(2)清偿期届至。清偿期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权虽经确认,但清偿期未届至,抵押权人仍不能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也有权阻止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
(3)抵押权和抵押物的存在。抵押权和抵押物的存在同样是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的前提,抵押权的存在意味着抵押权已经合法成立,没有被涤除或抛弃,抵押物也未灭失,或灭失后有代位物。抵押物的存在指抵押物在物理学上的存在,因有物理上的存在而有利用价值,有利用价值而有交换价值,有交换价值而有担保价值。抵押物的存在是抵押权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抵押物,就无法设立抵押权。但在抵押权成立后,抵押物可能发生灭失,如已经抵押的房产因房屋倒塌而灭失,此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得到体现,对房屋的代位物,如因倒塌而获得损失赔偿金或保险赔偿金,抵押权人仍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没有抵押物,抵押权不能成立,但抵押权成立后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仍可存在。就抵押物的处分而言,由于处分抵押物是以行使抵押权为内容,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变现和清偿为表现形式,故须以抵押权和抵押物同时存在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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