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量刑幅度
情节较重
(一)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
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
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
(三)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
四千克以上不满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
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五)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六)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八)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
(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六)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七)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第二量刑幅度
情节严重
(一)制毒物品数量在以上情节较重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五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达到以上情节较重的数量标准,且具有以上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量刑幅度
情节特别严重
(一)制毒物品数量在情节较重的最高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且具有情节较重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