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7条的意思是说,如果同一财产先后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也就是在同一财产上存在有先后顺序的两个抵押权,按造正常的抵押权实现的清偿循序,在先设定的抵押权先于后设定的抵押权。抵押权虽然不能被单独转让,但其可以和主债权一起转让,在这重情况下,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按照一般的法理,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消灭,但后续的抵押权丙不受任何影响,还是附在原来的抵押物(所有权现在属于第一抵押权人)上,这样就会使后抵押人受益,而先抵押人受损,不符合公平的法律精神,因此,作出如此解释: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后抵押权仍不能优于先抵押的份额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关于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