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最近被卷进遗产传销案件中了,所以我想知道传销刑法补充条例具体是什么样的呢,求解啊

帮助10人 4.2w浏览 匿名 2017-12-15 云南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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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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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
    全文
    11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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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只在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销刑法补充条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文
    7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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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 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人,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 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二是骗取“人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 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 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 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人,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 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全文
    2 2020-12-09 17: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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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刑法补充条例内容具体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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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条补充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中国刑法224条补充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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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取保候审怎么继续补充侦查
[律师回复] 解析:
就取保候审以及补充侦查方面,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严谨认真地进行案件审查工作,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且充足的法庭审判所需之证据资料;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与相关法律规定相符的、用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情况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明确要求,让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予以解释和说明。
另外,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遇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既可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也有资格自行展开侦查工作。对已完成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可超过两次。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后,需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而针对经过第二次补充侦查仍未能达标,证据仍显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该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拘留属于什么假期内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刑事拘留方面,其时间计算方式为连续进行,涵盖了所有包含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日期。
2.值得强调的是,在刑事拘留期间,无论是由于节假日还是其他缘故,拘留期限的计算并没有中断或停滞的情况。该项规则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3.依照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在此期间内,若被拘留人尚未被正式逮捕,相关司法机构有权变更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决定释放被拘留人。同样地,这段拘留期限的计算也应视为连续进行,其中自然包括所有的节假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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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是根据以前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成而来的,具体的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对于不同的法律类型和服务范围,所认定的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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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取保候审不传唤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取保候审期间未能按照司法部门要求按时应召赴约,这种情况被视为触犯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必要时还可将涉案人员重新收监进行强制监管。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二)如果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在24小时内,向负责监管的司法机构进行汇报;
(三)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
(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其他同案犯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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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容留卖淫罪追诉时效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诱导、招嫖以及提供场所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实施卖淫活动的行为,国家会给予极其严厉的制裁。具体而言,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同时也要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刑罚;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刑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我们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即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的罚款。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及追诉期限,我们设定了以下的标准和时限:
(1)若涉及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最高法定刑责低于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被司法机关判定有罪之后的五年内,将不会启动追诉程序;
(2)若最高法定刑责位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追诉时效将被延长至十年;
(3)若最高法定刑责高于十年但不足十五年,那么追诉时效将达到十五年;
(4)若最高法定刑责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追诉时效则会进一步延长至二十年。
然而,若在超过二十年后,我们仍然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该案,届时便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其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律师会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进行律师会见,需确保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同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等必要文件。在顺利完成相关的会见手续之后,依照各看守所在门禁系统上的特定操作规程便可步入会见区。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拥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以及通信的权利。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若得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其次,当辩护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最后,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有责任提前通知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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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补充侦查具体内容有哪些?
1、补充侦查的形式。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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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绑架罪具备什么条件能轻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考虑到绑架罪案情的具体复杂性,要对绑架罪中的情节轻微与否进行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一般的情节轻微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绑架犯罪未能得逞,即所谓的犯罪未遂;
其次,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戛然而止,我们称之为犯罪中止;
再次,犯罪分子索求的赎金相对较少;
最后,犯罪行为实施之后,犯罪分子能够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总体来说,这些都是符合判处较轻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绑架罪所侵害的法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身法益(人身自由与安全)、财产法益(他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社会法益(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其中,人身法益是刑法保护的核心内容,而绑架罪必然会侵犯到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但是,在人身安全方面,不同的案件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例如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其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程度相对较轻等等,这些都将成为判定“情节较轻”的关键因素。尽管财产法益和社会法益对于判断绑架罪的罪行轻重并非起决定性作用,但它们仍然会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即使绑架行为并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如果犯罪分子勒索的财物数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且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被视为“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涉嫌传销诈骗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在正常情况下,通常为期三天。若在此期间内无法完成案件处理,则可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七天或三十天。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申请。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跨区域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员,其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工作日。对于此类重大嫌疑人员,其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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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三章收养的效力,第四章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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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情确定为职务侵占案件并经主管部门决定立案之后,公安机关通常须于十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实施抓捕行动。这是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不超过三天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书,由检察院进行相应的审核与审批。在接到申请后,人民检察院会在七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若批准逮捕,则应在此期限内做出该《决议》。若遇特殊情形时,检察院可依法适当延迟一至四个工作日再作决定。而当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后,若得出结论认为不应予以逮捕,那么他们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检察院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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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具体内容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五章罚则;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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