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解析:
1、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需要。
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
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孩子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孩子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
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