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股权质押可以直接拍卖,但有一定的前提。
解析:
股权质押可以直接拍卖,但有一定的前提。在质押股权后债权人不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权人申请对质物进行拍卖的可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拍卖范围包括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