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是构成诈骗罪的。
如果诈骗金额不到3000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证据太少,不立案的情况下,如果符合立案标准,刑事追诉期限为5年。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6个月。受害人可在6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总结来说,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可以构成诈骗罪,可以立案追诉。如果诈骗金额不到3000元,仍然可以报警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如果证据太少不立案,可以在6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