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使用殴打、残害身体、冻饿、性暴力、精神恐吓、人格侮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需要抚养的家庭成员,导致需要抚养的家庭成员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出现身体健康无法得到维护,甚至出现生命危险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有涉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
首先,查明家庭成员的情感状况。看感情状况是否良好。其次,查明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行为、遗弃行为的情节。主要看实施的上述行为是否经常性,以及恶劣的情形。最后,从查明的情况中得出结论,如果夫妻感情糟糕,同时,实施的上述行为是经常性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良好,实施上述的行为是偶尔性且情况不严重的,应当进行调解,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