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拒收的快递费通常由以下几方面决定:
1、有理由拒签:在这种情况下,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货品不符,买家无需承担邮费,但需保留好货物存在问题的凭证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商品损坏或丢失,买家也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2、无理由拒签:如果买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签商品,那么邮费通常由买家承担。
3、货到付款的交易:无论是无理由还是有理由的拒签,邮费都应由卖家承担。
4、退款退货时的运费: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中,如果是由买家发起的退货,且商品质量没有问题,那么邮费原则上由买家承担。但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非商品质量问题,则邮费应由卖家承担。
综上所述,拒收的快递费是否由卖家承担取决于拒收的理由以及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