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出轨"这个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它更多的是在道德和伦理层面上的概念。通常,"出轨"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与非配偶的第三人发生过度亲密的行为。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当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需要进行一个30天的冷静期。这个冷静期的目的是给双方时间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看看是否真的想要离婚。
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看,冷静期内的夫妻仍然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在这期间有一方与他人发生过度亲密的行为,那么在大多数人看来,这仍然可以被视为"出轨"。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看,这种行为可能并不会对离婚案件的结果产生太大影响。因为我国的法律是以无过错离婚制为主的,这意味着,除非"出轨"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婚姻破裂,否则这种行为通常不会改变离婚的结果。
所以,总的来说,冷静期内"出轨"在道德伦理上是被看作是"出轨"的,但在法律上可能并不会对离婚案件的结果产生太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