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轨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离婚的合理原因之一。
具体来说,出轨这一概念可以被定义为婚姻关系之外的情感纠葛,按照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可以细分为偶发的出轨行为以及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形;
此外,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这种涉及到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长期与第三者共筑爱巢的出轨行为,已经明确地将其纳入了法定的离婚理由范畴之内,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出轨行为,并未明确地将其规定为法定的离婚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