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秘密颇具价值的核心部分便是商业秘密了。
关于商业机密的范围,我们可以按照其性质进行大致的分类: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范畴。
其中,技术信息是指那些包含在我们的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以及应用试验等环节中的宝贵知识;而经营信息则涵盖了有关发展规划、竞争策略、高效管理经验、客商清单、丰富优质的货源、产销战略、企业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投标书的标书内容及底价设定、详实可靠的谈判方案等多方面的资讯。
同时,这些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也以技术机密、专有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形式为人所熟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