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经过激烈的审理后,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会在六个月内得以产生并下发,但若遇特殊情形确实需要适当延长,则最多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而对于仍旧未能解决的问题,再次申请延期三个月亦是允许的。
那么何谓“判决书”呢?这其实是指由法院根据审理的结果写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文本,属于法律界广泛使用的一类应用写作文体,具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四大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