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患者出院之后我们便会进行伤残鉴定工作。
针对因关节活动受限而产生功能问题的病例,则需在出院后退还适应症的六周至三个月方可开始进行鉴定程序。
至于存在骨折状况且使用了钢板固定和关节功能损害的病历,那么必须等待钢板取出治疗结束并经过至少三至六个月后,才可以展开残疾等级的鉴定工作。
通常来说,医疗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因素都在治疗结束并出院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得到充分控制,因此在此期间进行相关鉴定具有极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旦接受了鉴定委托,我们将在收到申请的七日内编制出具鉴定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且难以处理的疑问,我们将会在十五日之内力求圆满解决;对于需要补充提供额外资料的情况,我们会在补充材料完备之日起重新计算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