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一定可以,并非所有情形都需要完成个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例如以下几种情况便无此必要:在您每年所获得的总收入未超出十二万人民币的情况之下,若不存在额外的纳税义务或退税需求的话;若需补缴的税费金额并不超过四百元人民币,那么同样无须进行汇算清缴活动。
当然,如果您并未提出申请退税且年内已预缴的税额等于甚至多于全年所需缴纳的税费总额时,仍然不必惊慌,无需特意去办理汇算清缴。
同时,若现实中您领取到的薪资数额与之前申报所填写的完全一致,自然也只需安心工作,无需操心汇算清缴的问题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依法向税务机关履行了以上的责任后,可能您确实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然而若是涉及差额补缴税款或是其他特定情况,作为纳税人的您,还是要按照规定办理全年汇算的手续哦。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交有关文件资料者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请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