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根据法律规定,由其中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但这其中仍存在着特例情况:若父母在婚后慷慨解囊,全额资助子女购置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时,这种情况便可视作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处理;其次,倘若双方的父母都参与了购房事宜,并且携手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的话,那么这部房产将自动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再者,婚后如有一方能以其个人财产购得的房产并典刻于自己名下,那么此房产将被视为该一方的专属私人财产;最后,若是夫妻在婚后共同动用家庭资金购得了某处房产,那么这个房产就理所应当地成为他们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