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人身损害领域内,所熟知的轻伤一词,其具体含义通常是指各种物理、化学乃至生物等方面的侵害因素,对人体组织器官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甚至部分功能出现障碍的情况。
这些损伤虽然尚未达到重伤的严重程度,亦不属于轻微伤的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被细分成了两个等级——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如下几种方面:
1.头部:例如发生在颅脑、脊椎部位的损伤;帽状腱膜下出现的血肿;头皮因撕裂或撕脱而造成的创伤性缺损等等。
2.面部:诸如面部的单一伤口或凹痕;面部出现的板块状疤痕;眼睑的缺失;一侧的眼睑出现中等程度的向外翻转现象;一侧上眼睑下垂至遮盖瞳孔超过总面积的二分之一;鼻子部位出现断裂或缺损;导致牙齿外露的口唇部位的离断或缺损等。
3.耳部:如耳廓部位的离断、缺失或挛缩畸形;双耳受到听力损伤等问题。
4.听器:例如听器听力发生的损伤。
5.颈部:如颈部出现的单一伤口或疤痕;颈前方形成的三角形区域的疤痕等。
6.胸部:由于外伤引发的对呼吸系统运行产生影响的伤害。
7.腹部:如同对消化系统运转产生影响的伤害等。
8.盆部与会阴部:针对生殖系统的伤害等等。
9.脊柱四肢:因受伤引发的对运动系统正常运作产生影响的伤害等。
10.手部:如手部受到的伤害,可能导致手指功能的丧失或者其特定类型的伤害。
11.体表:如体表出现广发的皮肤损伤等状况。
同时,轻伤也可能涉及到听觉、视觉或是其器官功能的部分障碍,甚至是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中等程度的伤害。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