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指控的拒绝执行罪行,通常情况下需要首先向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提交立案申请,待其确认已经发生了涉嫌违法行为并经过详细调查确认拥有确凿的证据后,即可启动相关程序进行案件移送工作。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或相应法院需严格依据惯例规定,对该案进行审慎评估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