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详细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惩罚条例。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禁止在建筑物内从高处抛下物品。
若该种情况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侵权责任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经过详细调查仍无法确认具体的侵权责任人,除了有证据表明自身并非实际侵权人之外,则可由由可能存在致害风险的建筑使用者进行补偿。
对可能产生责任者进行赔偿之后,仍保留向实际侵权人索赔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