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常见的情况下,骨折往往会导致劳动者被评为九级或十级伤残级别。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将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于职工因工受伤,并经鉴定后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情况,他们有权享受来自于国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笔费用的金额依据伤残的等级而定,其中十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额为六个月的个人工资。
当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或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向这些员工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些金额的具体计算标准,则遵照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