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针对内帐中的增值税处理方式,我建议您考虑不另行设立进项税/销项税以及应交税费这两个会计科目的设置,而是将进项税和销项税额统一纳入到成本和收入的计算过程之中。
其次,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财务费用处理,如此便可以直观地展现出企业在增值税处理中所付出的相应代价。
其次,对于增值税业务发生的标准操作方式,便是我们日常所采用的外账处理方法。
然而在实际工作环境下,往往会出现某些无需纳税的原材料采购及销售情况,且最终在外账中应缴的增值税与内账核算的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为了更好地向企业领导或管理层解释清楚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与其账务处理之间的紧密联系,因此产生了为他们单独编制企业内帐报表的需求。
在具体实施内账处理时,无论涉及的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进项全部作为采购成本入账,而销项则全部纳入收入范畴,并不设立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每个月末,参照外账中应缴的增值税,将其准确无误地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一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