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在缔结良缘后购买的房屋,即使另一半并未支付任何资金,仍应被视作共同财产范畴,原因在于这些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资产,理所当然地纳入到共有的范围内。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薪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遗嘱或者赠与所得到的遗产及礼物(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及其他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因此,即便在购房过程中男性没有投入任何金钱,婚后购置的房产同样将被归类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然而,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地就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做出约定,比如决定其归属、如何共享,或者部分归个人拥有和部分归夫妻共有等情况均可。
只要双方能够达成明确清晰的协议,那么就必须依照约定去执行。
若缺乏具体而明确的约定,或是约定内容不够明朗的话,一般会视为全体夫妻共同享有这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