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犯罪者在服刑期间的社会保障问题,我们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与处置。
如果员工在职时被判定有罪并遭到公司的开除处分,那么在此期间内的工作时间不应当算入工龄,同样的,他们在这个时段里所缴纳的社会统筹费用也不会被计算在内。
至于那些在犯罪发生之前就已经建立起个人账户的员工来说,他们的个人账户将会得到妥善保留。
对于那些过去未曾支付过社会保费的工作时间,将无法作为等同于现有的缴费年份进行认定,而且也无法通过个人补充缴纳的方式来增加其缴费年数。
当他们刑期届满重获自由后,养老保险关系会被转移至企业社保以继续参保,享有与企业社保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的个人账户以及在释放之后继续参保的个人账户是能够进行累积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